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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核中
審核通過
審核不通過
借用規定說明:
(1)
管院空間借用時間:

1.週一至週五9時至22時,9時至22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時段一律不開放。
2.
EMBA同學如有特殊需求需要借用假日時,只開放雲和教學大樓508教/509教室/608教室供使用,由EMBA秘書協助管理。


(2)
預借場地最遲2天前提出申請。預借場地可於四週內提出申請,如借用場地日期超過申請日期四週以上,將不予以審核。

(3)
一人一週最多租借以四小時為原則。

(4)
借用核可順序按照空間的使用用途作排序:

     順位1:管院及系所會議。
     順位2:管院師生教學活動。
     順位3:管院碩士生論文口試。
     順位4:管院師生交流活動(含系所學會與管院社團活動。
     順位5:其它公務需求。
(5)
如需筆記型電腦與投影機連接線請自行準備。

(6)
借用之鑰匙不得轉借他人及配製。

(7)
請共同維護場地整潔,使用完畢必須復原及清理場地,並將冷氣、電源及門禁等關妥後始得離開,並務必將鑰匙繳回管院辦公室。

(8)
如不遵守以上規定者,將取消借用權利一個月,並且需在一週內完成2小時的愛院服務,由管理單位認證後才算通過;2小時的愛院服務得以改採用捐給本校公共關係室(管理學院專款)新臺幣一千元折抵,需在一個月內完成捐款作業